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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导?
经这么一提点,冯龙脑海中隐约有了点猜想,但不明确,他又将刘明案的报告,和之前审问秦悠悠的报告,捏在手里反复的看了起来。
到底有什么地方,被他们遗漏了?
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至十一点之间。
死者死因是注射乙二醇过量死亡。
日光透过缝隙照了进来。
刘明在网上的发帖时间是九点三十二分。
《据我所知,你们店里有只猫,当天夜晚跑了出去,我问了其他人,时间正好是十点非常左右,差不多用了一个小时才找回来。》
《他刚进去办公区不久,就听到了开窗户的声音。》
《李律师是个很认真的人,他做事的时候,都不允许别人打扰。》
这些对话,反复的在冯龙的脑海中回荡,他眉头紧锁,大脑急速的飞转着,再有一点,他就能够识破凶手的作案手法了。
是甚么呢?
刘明体内检测出麻醉剂的成分,但在秦悠悠的地窖里只找到了乙醚,她没有必要用两种药分别去对付两个人。
作案手法看似相同,但其实千差万别。
冯龙猛地睁开了眼睛,说道:《我们的确被凶手误导了,缘于秦悠悠根本就不是杀手刘明的凶手。》
冯龙看向何旭与叶柳,二人脸上并没有太过于吃惊的表情,估计他们也思及了这点。
何旭点头,言道:《凶手始终在用‘时间线’牵着我们走。》
叶柳接道:《的确如此,真正的凶手就是李鸿波。》
据李鸿波所说,二十七日夜晚,他与李翊吵架之后,就去了集团,时间是八点四十左右,据吕励说,李鸿波进办公室不久,就开了窗边,发出奇怪的嗓音,那么假设此时间,大概九点左右,他从窗户外爬了下去。
之后,李鸿波立即去了刘明家里,可能假装送外卖或者其他,骗刘明开门,因此门锁没有被破坏的痕迹,在刘明开门的一刹那,凶手将麻醉药注射到刘明的身体内。
有一点,始终很奇怪,但没有多想,刘明既然删掉了之前的帖子,(凶手是名女性),那为甚么又要重新再发一条。
凶手没有必要多此一举的替他删掉帖子,那么删掉帖子的就是刘明本人。
是以,拍到凶手抛尸的画面,让他感到了害怕,凶手床上对方的衣服和还未整理完毕的行李就是证据,他想搬离住所。
所以他是不会发帖子的,那么这条帖子就是凶手所发,为了迷惑警方,秦悠悠就是凶手。
发帖时间是九点三十二分,监控几乎是在同时拍到李鸿波和秦悠悠的,也就是十点二十一分,雨正大的时间,所以这是秦悠悠刚到,而李鸿波业已杀完人离开的时间。
李鸿波先将刘明麻醉,紧接着在网上发条帖子,(我拍到了凶手的脸)以假装秦悠悠是看了这条帖子后才想去杀人,但实际上,秦悠悠可能更早的心知了关于视频的事,是以才设计让猫跑出店里,争取到杀人的时间。
等到十点多的时候,凶手才将乙二醇注射到业已昏迷的死者体内,紧接着迅速离开。
等秦悠悠到的时候,刘明业已死了。
何旭骤然思及,之前审问秦悠悠的时候,当他说道刘明死之前发过某个帖子的时候,秦悠悠那惊讶的语气和表情。
原来是这样。
如果是这样,那一切都说的通了。
可是若是是这样,那李鸿波究竟怎么会要这样做呢?
他已经是一名出色的律师,社会地位和金钱都有,彻底没有必要去策划两起谋杀案,况且最后还是以酒驾的方式杀掉秦悠悠。
冯龙抛出了一个问题,《李鸿波与秦悠悠认识?》
在他们之前的观念中,这两个人完全八竿子打不到一起,所以从未假设过他们认识,唯一的联系就是,秦悠悠与李翊是同班同学。
何旭摇头道:《在之前对秦悠悠和李鸿波的社会关系调查中,没有任何能够证明他们认识的证据。》
《这一点,只有当事人知道了。》冯龙做了个心中决定,《去将李鸿波带回警局,再次审问。》
······
命运的齿轮在此刻悄然转动。
一个小时后,李鸿波业已坐在了北郊分局的审讯室内。
李鸿波还身穿病号服,头上依然打着绷带,神色憔悴。
这次审问的有三个人,冯龙何旭进行主审,叶柳记录。
李鸿波坐在审讯室内,一点都不惊慌,相反还冲着进来的冯龙打招呼道:《这么快,我们又见面了。》
几人在李鸿波的对面坐了下来。
《是啊,这么快。》冯龙对着李鸿波,紧接着双眸环望了整个房子,感叹道:《两天前,秦悠悠就在这里待了一天一夜,出去后就被撞身亡了。》
李鸿波遗憾道:《是我的错。》
眼下正负责记录的叶柳,听闻此话抬头看了李鸿波一眼,对方的表情没有变化。
还真的挺淡定的。
冯龙道:《心知为什么会将你带来警局吗?》
李鸿波笑着道:《肯定不是因为车祸的事情。》
《这张照片。》冯龙道:《你的办公室在三楼,我们却在一二楼的护栏里分别发现了你的指纹。》
冯龙将照片和指纹对比结果举起,好让对方看得更清楚些。
李鸿波表情一滞,随后又淡淡的笑着道:《指纹吗?是这样,前几天我站在窗边边看文件,不小心掉了下去,我怕走大门的时候被别人捡走,因此就从窗户上爬下去捡了。》
《哪天?几点?》
《二十八日早晨,六点钟左右。》
冯龙盯着李鸿波说道:《没有人证。》
《没有。》
他们都知道,按照李鸿波的时间线,二十七日夜晚一直在公司加班,没有回去,第二天早晨发生的事情,肯定没有人证。
冯龙拾起另一张照片说道:《这张照片中的人,是你。》
不是疑问句,而是肯定句。
《我之前说过,这是一个巧合,世界之大,有相似的人并不奇怪。》李鸿波解释道:《况且,二十七日夜晚我始终在办公区,你们不是业已向我同事求证过了吗?》
经这么一提点,冯龙脑海中隐约有了点猜想,但不明确,他又将刘明案的报告,和之前审问秦悠悠的报告,捏在手里反复的看了起来。
到底有什么地方,被他们遗漏了?
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至十一点之间。
死者死因是注射乙二醇过量死亡。
日光透过缝隙照了进来。
刘明在网上的发帖时间是九点三十二分。
《据我所知,你们店里有只猫,当天夜晚跑了出去,我问了其他人,时间正好是十点非常左右,差不多用了一个小时才找回来。》
《他刚进去办公区不久,就听到了开窗户的声音。》
《李律师是个很认真的人,他做事的时候,都不允许别人打扰。》
这些对话,反复的在冯龙的脑海中回荡,他眉头紧锁,大脑急速的飞转着,再有一点,他就能够识破凶手的作案手法了。
是甚么呢?
刘明体内检测出麻醉剂的成分,但在秦悠悠的地窖里只找到了乙醚,她没有必要用两种药分别去对付两个人。
作案手法看似相同,但其实千差万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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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龙猛地睁开了眼睛,说道:《我们的确被凶手误导了,缘于秦悠悠根本就不是杀手刘明的凶手。》
冯龙看向何旭与叶柳,二人脸上并没有太过于吃惊的表情,估计他们也思及了这点。
何旭点头,言道:《凶手始终在用‘时间线’牵着我们走。》
叶柳接道:《的确如此,真正的凶手就是李鸿波。》
据李鸿波所说,二十七日夜晚,他与李翊吵架之后,就去了集团,时间是八点四十左右,据吕励说,李鸿波进办公室不久,就开了窗边,发出奇怪的嗓音,那么假设此时间,大概九点左右,他从窗户外爬了下去。
之后,李鸿波立即去了刘明家里,可能假装送外卖或者其他,骗刘明开门,因此门锁没有被破坏的痕迹,在刘明开门的一刹那,凶手将麻醉药注射到刘明的身体内。
有一点,始终很奇怪,但没有多想,刘明既然删掉了之前的帖子,(凶手是名女性),那为甚么又要重新再发一条。
凶手没有必要多此一举的替他删掉帖子,那么删掉帖子的就是刘明本人。
是以,拍到凶手抛尸的画面,让他感到了害怕,凶手床上对方的衣服和还未整理完毕的行李就是证据,他想搬离住所。
所以他是不会发帖子的,那么这条帖子就是凶手所发,为了迷惑警方,秦悠悠就是凶手。
发帖时间是九点三十二分,监控几乎是在同时拍到李鸿波和秦悠悠的,也就是十点二十一分,雨正大的时间,所以这是秦悠悠刚到,而李鸿波业已杀完人离开的时间。
李鸿波先将刘明麻醉,紧接着在网上发条帖子,(我拍到了凶手的脸)以假装秦悠悠是看了这条帖子后才想去杀人,但实际上,秦悠悠可能更早的心知了关于视频的事,是以才设计让猫跑出店里,争取到杀人的时间。
等到十点多的时候,凶手才将乙二醇注射到业已昏迷的死者体内,紧接着迅速离开。
等秦悠悠到的时候,刘明业已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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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旭骤然思及,之前审问秦悠悠的时候,当他说道刘明死之前发过某个帖子的时候,秦悠悠那惊讶的语气和表情。
原来是这样。
如果是这样,那一切都说的通了。
可是若是是这样,那李鸿波究竟怎么会要这样做呢?
他已经是一名出色的律师,社会地位和金钱都有,彻底没有必要去策划两起谋杀案,况且最后还是以酒驾的方式杀掉秦悠悠。
冯龙抛出了一个问题,《李鸿波与秦悠悠认识?》
在他们之前的观念中,这两个人完全八竿子打不到一起,所以从未假设过他们认识,唯一的联系就是,秦悠悠与李翊是同班同学。
何旭摇头道:《在之前对秦悠悠和李鸿波的社会关系调查中,没有任何能够证明他们认识的证据。》
《这一点,只有当事人知道了。》冯龙做了个心中决定,《去将李鸿波带回警局,再次审问。》
······
命运的齿轮在此刻悄然转动。
一个小时后,李鸿波业已坐在了北郊分局的审讯室内。
李鸿波还身穿病号服,头上依然打着绷带,神色憔悴。
这次审问的有三个人,冯龙何旭进行主审,叶柳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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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鸿波坐在审讯室内,一点都不惊慌,相反还冲着进来的冯龙打招呼道:《这么快,我们又见面了。》
几人在李鸿波的对面坐了下来。
《是啊,这么快。》冯龙对着李鸿波,紧接着双眸环望了整个房子,感叹道:《两天前,秦悠悠就在这里待了一天一夜,出去后就被撞身亡了。》
李鸿波遗憾道:《是我的错。》
眼下正负责记录的叶柳,听闻此话抬头看了李鸿波一眼,对方的表情没有变化。
还真的挺淡定的。
冯龙道:《心知为什么会将你带来警局吗?》
李鸿波笑着道:《肯定不是因为车祸的事情。》
《这张照片。》冯龙道:《你的办公室在三楼,我们却在一二楼的护栏里分别发现了你的指纹。》
冯龙将照片和指纹对比结果举起,好让对方看得更清楚些。
李鸿波表情一滞,随后又淡淡的笑着道:《指纹吗?是这样,前几天我站在窗边边看文件,不小心掉了下去,我怕走大门的时候被别人捡走,因此就从窗户上爬下去捡了。》
《哪天?几点?》
《二十八日早晨,六点钟左右。》
冯龙盯着李鸿波说道:《没有人证。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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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没有。》
他们都知道,按照李鸿波的时间线,二十七日夜晚一直在公司加班,没有回去,第二天早晨发生的事情,肯定没有人证。
冯龙拾起另一张照片说道:《这张照片中的人,是你。》
不是疑问句,而是肯定句。
《我之前说过,这是一个巧合,世界之大,有相似的人并不奇怪。》李鸿波解释道:《况且,二十七日夜晚我始终在办公区,你们不是业已向我同事求证过了吗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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